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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想问下这属于熟人诈骗吗?我能要回我的钱吗?该在哪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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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3tgerstg
[广东广州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3-9-30 10:25:00

我想咨询下,我本人去年跟一朋友想一起搞下生意,就用我自己的含有几万元额度的信用卡交给我朋友来办货物,没有写其他借卡跟借钱的借条凭证;后来生意做不成,但卡内的钱被我朋友取左出来;之后在再三催促下,只还了两万,还有四万多元没还到。现在他连正常的联系方式都改了,完全找不到人!为此我要每月支付银行的利息!我想问下这之中存内熟人诈骗吗?我现在要怎样做??有欠款的微信记录、QQ记录、手机短信、银行取款及套现记录!我可以要回钱吗?但我想要回我的钱啊!报警,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后,还可以民事诉讼吗?还有我是在广州借他的钱,他人不在广州市,可能在佛山活动,哪我是要在广州报警还是在佛山报警??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在广州报案,由广州警方管辖,因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另外,像这种熟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适用犯罪地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而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只是例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法》规定,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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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执业机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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