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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追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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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洛阳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3-21 9:07:33

去年四月份我们办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通过嫌疑人的指认,经实地测量,其盗伐数量超出2立方米,达到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但其后(可能翻供),所在区域派出所对我们进行了询问,也一直没有铸就。想请问的是,当时嫌疑人承认盗伐事实,现在翻供两年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现在还能追追究他吗?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刑事追诉期限最低是五年,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过去两年并未超过追诉时效,可以立案追究。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 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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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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