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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如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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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6-19 17:04:14

安徽合肥出现的“自愿连锁经营”是否属于传销?怎么判断是否是传销?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传销最近在国内隐隐有抬头之势,我们应当时刻保持警惕的态度。对于合肥的“自愿连锁经营”是否属于传销组织,建议你询问当地工商管理行政机关,或者咨询民警,一般来说,朋友以“高薪高职投资”等名义,要你前往工作,考察的,很大程度上是传销组织。在我国,传销涉嫌违法犯罪的。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在国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准备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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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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