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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偷盗,但监控显示我有到过那个地方停留48秒,被指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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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7-11 23:33:12

尊敬的律师: 您好!是这样的,公司前台丢了900元,属于公司财产,但是视频里显示我中午有去那个位置签到,签到的位置刚好是监控死角,无法监控到,监控显示我在死角里呆了48秒。公司由此判断是我盗窃,于是报警,警官问我时我根本不知道,因为平时都是早上签到,但是那天因为早上下雨,我迟到了,所以没有签到就上班了,中午签到的,但是回答警官时因为紧张先是说早上签到的,中午没去,后来又改口说是中午签到的,反复几次改口,警官说我撒谎,有重大嫌疑,便给我作思想工作,说如果我不承认,就只能走刑警大队,如果我把这事儿承认了,把钱赔了,就没什么事儿了,也不会有污点,我原本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赔了算了,花钱买个平安,有跟警官透露这个想法,但是后来一想,公司人今后怎么看我,所以我要求查监控,查到几个可疑的人,但都被排除了,或者有人作证,现在我要求验指纹,警官说如果到时候指纹花了,仅凭监控也能定我罪,而且那时候就不是偷盗了,是入室盗窃罪,我很纠结,我本来就没做过,而且我从来没进过前台,甚至连前台里什么样儿的都不知道,所以更不会有我指纹,但是前台每天很多人走动,而且有保洁阿姨清理,如果指纹花了我该怎么办,我根本没做过难道要硬承认么,我第一次对于人民警察这么失望,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麻烦您了,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被盗钱财,你确实不知情或者没有拿,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相关情况,不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信口说谎,如有必要,建议聘请律师维护权利。从你所说来看,单纯的监控是无法认定你是作案者的,因此,你不必害怕或者紧张,应当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⒉全部退赃、退赔的;⒊主动投案的;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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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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