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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拿走我手机,要我冲100元话费再还我,是否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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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德州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9-4 9:00:24

我手机在一家商店里丢失(当时放在他们收银台上),在丢失不到一小时,回去寻找店家,店家当时不承认是他们拿走的。过了几天,我查到是店家的人拿走的我手机(我手机有防盗系统),再次回去寻要,并说明了我有证据,也出示了证据,店家还是不承认。出动了110后,店家老板才承认是他女儿拿走的,他并不知情(当初回去寻找时他女儿也在场,并未承认),在110面前店家老板同意归还,结果110走后,他女儿的丈夫给我打电话,要我给他冲100块钱的话费才归还。这样构成犯罪吗?(110当时并未追究店家的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手机被对方女儿拿走的,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返还。如果对方女儿系成年人,其行为是偷窃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及相关标准,是涉嫌盗窃犯罪的,向你索要话费的行为于法无据,可以拒绝。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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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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