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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4月15日应吸毒被拘留15天,在4月30放出,我的随身物品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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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揭阳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5-5-5 13:55:49

我在2015年4月15日应吸毒被拘留15天,在4月30放出,我的随身物品应该还我,可他以我传淫跟涉赌为由扣押我一部手机,最终目的是叫我帮他们举报两个吸毒人员,可是我不想做这样的事,我不做就告我网络传淫,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人生权利跟个人财产权利,我的手机可以拿回来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被拘留人出所时,应当在《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拘留通知书》或者《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通知书》上签名,注明拘留期满的日期和出所日期。被拘留人凭《暂存物品收据》,领取所存物品。第二十六条:被拘留人出所时,如有必要,应当通知其亲属或单位来人接领。如果他们没有正当理由擅自扣押你的手机,并且以此为要挟,建议你去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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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治安管理
执业机构: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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