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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出纳,离职的时候公司欠工资5个月,并且之前没有买社保,在交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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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市辖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5-6-1 19:26:09

我是公司的一名出纳,离职的时候公司欠工资5个月,并且之前没有买社保,在交接工作时,现金没有交出去,现在我要怎样维权呢,这属于挪用公款吗?

律师解答
[福建福建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作为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拿走公司现金的,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至于公司拖欠工资事宜,是两回事,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主动到公安机关或劳动局说明事实,以求宽大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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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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