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梅律师,我想咨询一宗刑事案件,我老公在5月25日晚和朋友钓龙虾,结果被附近的一个村民拿着杀猪刀捅了四刀,凶手弃刀而逃没抓住,当晚我们报案派出所把刀也拿去了,总算捡回了一条性命,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因为那天是晚上看不清对方的模样,只有这把刀作为证据,派出所说这把刀不能作为证据,还说刀柄上的指纹没有,一个拿了刀的人怎么会没有指纹呢,当时凶手作案也没载手套,然后我们靠附近村民提供的消息索定了那个凶手,前天晚上就把此人抓到派出所了,但他不招我们也没直接的证据证明他,那这事怎么解决呢,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指证他,因为我们证据就那把刀。万分感谢了会及时为你解答,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