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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快递物品受损,赔偿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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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天门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4-10-8 10:47:02

我是快递派件员.前几天收到个快递, 是护肤品,从湖北发到南平,4号南平那边通告是包装破损,件内没有液体流出.然后我们这边通告是继续派送. 6号打电话过去,南平那边说是包装无损,件内有液体流出.还拍了照片. 我这边发件人要求赔偿...说要全额赔偿,他并没有保价,昨天收件人去拆开包装看了,有一瓶贝德玛卸妆液漏掉了.然后发件人想讹我,说是三百多的,我后来让朋友查了,如果是正品的话,蓝水就值120左右,官网卖158,香港那边带过来应该会便宜些,发件人说是从台湾寄过来的,要求赔偿国际运费,我们快递这边是说赔偿运费的3倍也就是30元.但那是一包东西到付,当时面单写的是到付25元.联系发件人后,发件人想我赔偿面单的3倍也就是75元,我就觉得这个事是不是他想讹我,如果说真要我原价赔偿的话,我可以要求他出据台湾购买小票和国际快递的面单吗?然后我赔他同样的商品.或者说这个事情我存在什么责任.这个能算我没包装好吗?包装是客人简单包装了,然后我们加了防震和外面的纸盒包装.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确如你所说,是卸妆油漏掉的话,你们包装是没有问题的,加了防震和外面的纸盒包装已经进了包装义务。是发件人的内包装原因造成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建议你与对方协商。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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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邮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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