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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12月经朋友介绍自扬州人杨帅处花40万买断了一份债权,连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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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求真
[山东青岛市]
[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7-8-6 9:46:20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在2015年12月经朋友介绍自扬州人杨帅处花40万买断了一份债权,连同抵押物一辆宝马X5,这辆车挂河南牌照,行车证车辆登记人是河南郑州人李某。河南人李某与扬州人杨帅签有一份详细的借款抵押合同。内容是李某自杨帅处借得人民币70万元,将此车交由杨帅作为抵押物。。。。。。我在与杨帅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合同以后,将杨帅所有的与李某的债权买断,付款给杨帅后,将宝马X5开走。。。。。。 2017年8月1日早晨七点左右我下楼后发现车不见了,询问之后,有人说他凌晨三点回家就没有看到我的车,我估计车有可能被盗了!然后马上向事发地点所辖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民警以我丢失车辆为抵押车为由拒绝接受报案,因为我车上还有三个包价值三万多,笔记本电脑价值一万多,另外还有朋友头天晚上还给我的周转资金十万四千余元,总共价值达十五万左右,情急之下,我又拨打了110,在110接警之后很快出警到达了现场,在询问了一些关键情况后,做了简单的记录,然后再一次带我返回辖地派出所。在让我焦急的站在接警大厅里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后,终于一个民警喊我进办公室,然后一个值班民警接待了我。该民警开门见山的先告诉我:你丢失的车辆因为是抵押车,存在经济纠纷,所以我们不接受报案,这个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起诉(我起诉谁?),我一头雾水答应着。他接着说,但是听说你车上有价值不菲的个人物品与现金,我们只接收着一部分报案。。。。。。然后就询问了一下车的丢失经过,以及车上物品的详细情况以及包内为何装有大笔现金的原因。并做了一份笔录。然后就让我回去等消息。第二天8月2日,所里给我来电话,让我把汽车相关的债权转让合同拿过去,我把当时的几份合同原件拿了过去,由另一名警官接待了我,又做了一份内容大致与前一天相同的笔录,然后把我带去的合同原件留下了,又让我回去等消息。一直到了8月4日,案发四天以后,我通过了解以后得知,此案一直没有予以立案!而不立案的理由又是我的车是抵押车!我不明白,我的车是有清晰的债权关系的,我并非利用什么不法手段获得此车,我是付了四十万购买了债权的!无论如何这也应当是我个人财产,而我的车被偷盗了以后,公安民警以此车有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接受报案,这是正确的应该的吗?公安民警给我指点,让我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我的个人利益,但是我的车是被谁开走了我都不知道,我起诉谁?即便是原始抵押人开走了车,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了吗?假如并非抵押人,而纯属一件车辆偷盗案件呢?这也不去追查?!暂且不说车辆什么情况,但就是车上我的个人物品也价值不少,既然已经接受了报案,为什么却又迟迟不给予立案侦查?!要知道这种案件时间的紧迫性,说不定晚了一天车就被他们把车架号发动机号都改掉甚至车身颜色也被改掉后出手,那样就再无追回的可能!而车上的物品就更加是找回无望! 请问律师,这件案子派出所开始不接警的理由正当吗?接警以后又以相同的理由不给于立案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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