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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吧和一个13岁男孩搞好了关系,我25了,之后在网吧包间里亲吻他的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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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y978978
[河南郑州市]
[取保候审]
发表时间:2018-8-16 8:29:14

我在网吧和一个13岁男孩搞好了关系,我25了,之后在网吧包间里亲吻他的性器官和手淫,我是和他谈好条件的没有强迫他,也没有损害她的身体,之后被其父母察觉并受到威胁和警告,按照法律我会被怎么处理?是按照社区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文献,有一点不懂,里面说情节轻微可以按照社区治安管理处罚,我的情节算严重吗?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你猥亵对方的方法手段及次数方面来衡量,你的行为已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你应当立即停止你的违法行为,向对方家长道歉并争取对方家长的谅解,若警方介入,你应当积极配合警方,争取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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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业机构: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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