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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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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社保医保]
发表时间:2018-2-6 16:47:41

您好,我在一个厂里上了三年班,上班一年半以后可以交医疗保险,时间到了,我找领导让他帮我交保险,他让你自己去交。 厂里迟到一分钟扣20,20还是付现金,如果不付现金,工资里扣40,要扣双倍,未打卡超过三次也要罚款20,请假还要说明什么原因,如果请丧假还要要求打死亡证名才可以准假,我一个月基本工资只有1850,一天上8个小时班,吃饭算的话是9个小时。如果厂里停电还要让我们自己把停电的时间补上去。在下班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如果不戴头盔被看到也要罚款20。上下班还限制我上下班路线,不按照他的路线走被他看到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直接开除。每次罚完钱没有收据,工资单上也没有写罚款。问领导领导也不知道罚的钱去哪了。 身上穿的衣服,地上拖不干净要扣分,(每个人都有100分)扣的最少的要上台表演节目,表演5分钟,如果不表演就不准吃饭。 我不想在这厂里做了,能不能把医疗保险交了?这个厂这样的行为能不能去劳动部门仲裁他?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参加工作之日起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不配合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下班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具体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才能断定。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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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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