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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入职前单位向您收费这一行为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有权要回您所交的钱。其次,由于您的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您赔偿的,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赔偿的方式,比如说每个月从工资扣一点来补偿公司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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