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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以我名义帮别人子女找工作,骗人现金若干,因找不到工作,别人要来找我,并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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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7-4-15 14:39:40

我哥以我名义帮别人子女找工作,骗人现金若干,因找不到工作,别人要来找我,并扬言找媒体曝光,丢我的丑。而这事我一概不知。请问:1、我有无责任;2、我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哥以你的名义诈骗,如不妥善处理,警方是会找你的,建议你与对方协商沟通,把诈骗所得及时返还给对方。另外,你应该向你哥普及相应的法律常识,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此外,你也应当保管你自己的身份证,不要借给其他人做违法的事情,否则警方会处理你的。

 若你哥不听你的合法建议,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他的行为是诈骗的一种,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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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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