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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托人办理正式工作一事,事情至今未办成,对方不还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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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4-11-6 15:59:48

我因托人办理正式工作一事,给办理人21万人民币,事已过去3年了,未办妥工作,找他还钱他因无钱还款为由拒还,他给了我他姐的手机号让我联系他姐,他姐答应还款,但也拖了半年了。我有他和他姐答应还款的电话录音和收条一份,请问律师我起诉他还是他姐?起诉后,前期费用大吗?这有把握胜诉吗?谢谢!!!

律师解答
宋晔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托人帮忙转正的,对方收取费用,如对方系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收取费用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而如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其收取钱财后,未办成事情,极有可能是在诈骗,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当然如果是正常的合同关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作出判断。但应注意,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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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天津法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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