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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跑到我的家里把我打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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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5-22 10:36:49

我的一个亲戚租我顶楼的房子住,但是因为水电的问题经常吵架,事发当天,因为我的是总表,她的分表坏了,在跟她协商的过程中,她拒不协商无法沟通的情况下,被迫无奈把分表的电关了。然后她就跑来我的门前使劲砸门,然后开门之后也是跟她讲断电的原因,她照样拒绝协商,没有办法准备关门的时候,她就强行夺门而入,打人。我叫了110,但是110 觉得是自己的亲戚,就只能劝。我现在是被她打了身上多处抓伤,头部也被打了,腿上也有伤,都有拍照。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第一我要去验伤,但是不知道什么样的机构可以,一般医院可不可以。第二,我要通过法律途径,我要她搬走。最后说明2点情况,第一当时她租的是顶楼搭建的小屋,正规来讲是违规建筑的一种,但是我们是乡镇,政府也不管,而且也修了很久。第二,当时她是出了3000块钱,然后说的是租金,没有合同,那笔钱用于房子的内部装饰,其实远远不够了,我们自己还出了差不多一万块。现在她非说顶楼的房子是她的。我现在就想请教律师一下,首先我验伤的事情,麻烦给点意见,虽然是轻伤。第二,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会通过法律方式解决,让她搬走。谢谢您!

律师解答
熊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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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基于纠纷争吵,也不能动手打架,打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如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甚至涉嫌犯罪,建议谨慎处理。如有必要,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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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业机构: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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