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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本人骑电瓶车正常行驶,被一辆同向行驶私家车(为避让一位横穿马路骑电瓶车的女士,车主猛往右打方向)撞倒。现在医院治疗,医院开具诊断证明:面部左侧额骨、额弓骨骨折,左额骨软骨组织挫伤,双膝盖软骨组织钝挫伤,左螺部软组织钝挫伤,急性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 还有多出擦伤需要2—3个月静养) 汽车车主是主要责任。住:本人家有门店做批发零售生意。私家车住买有保险。 现咨询:应有那些补偿,如何计算,需要做什么,是否还需要考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