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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诉讼时效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6-18 11:40:27>跟律师谈谈<

交强险是我们购买车辆后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同时也是我们最有力的保障,当交强险的保护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诉讼时,这个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时效是怎样的?杭州云法律网小编告诉你原则和案例借以分析。

  交强险理赔(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人的索赔诉讼开始,并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只有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得到确认的情形下,才有可能认定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

  交强险理赔

  一、赔偿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支付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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