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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5-28 8:55:07>跟律师谈谈<

 1、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方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可以采取解散分立与存续分立。 

   【图例】吸收合并:A+B=A             【图例】新设合并:A+B=C 

   【图例】解散分立:A=B+C            【图例】存续分立:A=A+B 

 

  2、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

1)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2)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3、公司合并与分立的债务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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