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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5-30 17:11:56>跟律师谈谈<

  1、纳税主体: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2、征税对象与免税对象:

(1)应纳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④劳务报酬所得;

  ⑤稿酬所得;

  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⑧财产租赁所得;

  ⑨财产转让所得;

  ⑩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3、应免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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