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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内容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4 8:46:11>跟律师谈谈<

三、商标权的内容

 

   1、权利期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3、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许可权: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收取使用费的行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报商标局备案,但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许可分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①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③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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