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诉讼时效:
一、范围、效力
1.适用范围:债权请求权
例外情况: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保护公司债权人)
2.效力:
(1)适用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排除或预先放弃。
例题:甲向乙购买商品房一套,两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在书面合同中写下了如下条款:
“如果房子质量出现问题,甲必须自知道之后两个月内起诉,否则,不得再起诉”。——此约定是无效的。
(2)产生抗辩权
3、超过诉讼时效的处理:
(1)当事人仍可起诉(法院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2)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引诉讼时效。
(3)自愿履行仍有效,不得反悔,受领的保持力。
(4)一审期间提出,不得在二审期间提出(除非有新证据)。
(5)对方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的——法院查明——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二、期间、起算
1.期间:
(1)二年。普通时效
(2)三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四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转让合同请求权
(4)二十年:一般不可变期间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特殊条件下,法
院可延长。
(5)一年。包括四种:
①身体伤害
②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④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
★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二种情形和《产品质量法》第 45 条
规定发生竞合时适用。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①和产品质量有关的侵权责任时效为两年
②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最长保护期为 10 年。(不适用 20 年)
③有明示安全使用期的,以此为准。
④具体案例中的时效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
2.起算
一般表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侵害事实、加害人)。
特殊表达: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公共财产的,从发现财产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保
证合同,对于债务人诉讼判决生效之日。
(1)合同之债
①定有清偿期的:清偿期届满之日
②未定清偿期的:宽限期届满之日,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
不履行的,自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③分期履行的合同:最后一期届满之日
④合同撤销后返还之债:被撤销之日
(2)侵权之债
①人身侵权赔偿:当即发现,侵害发生之日;当时未发现,伤势确诊之日
②知识产权侵权:超过 2 年,侵权仍在持续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法院判决停止
侵权行为——保护的范围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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