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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认识错误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16 16:29:27>跟律师谈谈<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该错误涉及两个犯罪构成,既需要判断每个犯罪构成是否成立,还需要判断犯罪是否既遂。该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由于对二者的处理方法完全相同,所以一并讨论。

   对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理论上存在抽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抽象符合说已遭淘汰,不作介绍。

根据法定符合说,处理这种错误的方法是三句话:

第一句:从主观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第二句:从客观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第三句:如果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注意事项】

   (1)第一句从主观出发,并不意味着采取了主观主义。从主观或客观出发,仅仅是判断角度,也可以是第一句从客观出发,第二句从主观出发。只是人们习惯于先从主观出发,才说第一句从主观出发。

   (2)无论是从主观出发,还是从客观出发,触犯什么罪,都要求既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 也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切忌只看主观或只看客观。

   (3)在判断行为触犯什么罪时,注意运用“包容评价”的思维。这是指,A与A +B相比, 后者可以包容评价为前者。

  【提示】对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理论上有种处理方法:“分两种情况,第一,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触犯重罪,如果客观事实包含轻罪事实,则按照轻罪的既遂处理。第二,主观想犯重罪,客观触犯轻罪,如果主观故意包含轻罪故意,则再根据两种具体情形看是否成立重罪未遂。”

  这种处理方法在解决两罪有包容评价关系的案例,例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抢夺罪 与抢劫罪等,是可以适用的,但对于大量的没有包容评价关系的案例,则难以处理。例如,甲 想开枪打死乙,却将乙身边的珍贵保护文物打碎。主观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客观触犯 的是过失损毁文物罪。第一,这两罪所受处罚哪个更重,不好说,就难以确定轻罪与重罪。 第二,这两个罪不存在包容评价关系,不存在所谓客观事实包含轻罪事实,或主观故意包含轻罪故意。因此,无法用上述处理办法处理,除非变通或考虑许多例外因素。因此该处理方法就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而言,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界定

1.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对象错误,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存在错误,是一种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并没有认识错误,只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是一种客观结果错误。

  2.对象错误、打击错误的讨论范围:

  对象错误、打击错误所讨论的案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客观行为对法益有危险,并且造成其他危害结果。如果客观行为对法益没有任何危险,就是不能犯(无罪)的问题。如果没有造成其他危害结果,就只是犯罪未遂的问题。

   例如,甲欲打死乙,在游人如织的蜡像馆里,误以为珍贵蜡像(以乙为原型)是乙本人,开枪打碎。甲在游人如织的蜡像馆开枪,对他人生命有危险,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未遂而已。这是对象错误的案件。

    (2)主观有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没有犯罪故意,就属于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分问题。

例如,甲打猎时,看到草丛中有响动,以为是兔子而开枪,结果打死了捉迷藏的小孩。在这里,虽然貌似有对象错误问题,但并不是真正的对象错误问题。因为甲主观上只是想打兔子,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只是甲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意外事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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