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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财会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14 14:27:55>跟律师谈谈<

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1、股份的含义与分类 :普通股和优先股;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2、股份有限公司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此为“原始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七、公司的财务、会计

1、公积金的含义和种类:公积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提留备用,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根据来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根据提取依据)

2、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1)提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使用: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限制一: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限制二: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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