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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进行户口登记的程序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2-11 13:32:28>跟律师谈谈<

子女进行户口登记的程序:

  1、非婚生子女进行户口登记的程序:

  (1)需要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2)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2、父母已离婚的子女户口登记程序:

  (1)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证》、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3、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申请程序:

  公民出生后,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者在国(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还应当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证明。

  4、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程序:

  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5、年满14周岁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程序:

  公民年满14周岁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安派出所按照漏登漏报补录户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