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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3-5 13:47:57>跟律师谈谈<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1、第一次诉讼,如果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判决不予离婚。   

【特殊情款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房子虽然是丈夫名下,但要具体看是何时购置。如果购置之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则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反之则为丈夫私人财产。其他财产按此原则处理。   

3、子已大学,应已超过18周岁,法律上位成年人,父母已经均没有抚养义务。法庭不予处理。如果子确未成年,则可遵照其意愿,判给其父。   

4、财产分割特殊,见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