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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受法律保护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3-26 13:34:51>跟律师谈谈<

     在倡导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歧视女性的现在已经得到改善。但是,女性的一些权益仍然还未得到明显的重视,小编就针对用工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问题进行探讨。

女职工孕期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我们也接到很多女性朋友打过来的电话,咨询有关用工单位歧视女性职工以及女性孕期被辞职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发现尽管现在大家的维权观念在不断的加强,但由于我国法律系统实在是太庞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繁多,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又缺少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咨询,从而导致很大一部分人在被侵权的同时还不能很好的应对。也希望有更多的朋友可以向我们云法律网咨询,我们将给你提供免费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