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生理上存在性恐慌者可否结婚

生理上存在性恐慌者可否结婚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3-30 9:27:37>跟律师谈谈<

    婚姻法上有关禁止结婚的条件中有一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这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和他人权益及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一方面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行为能力人,且在结婚后有将精神方面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另一方面是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那么问题来了,有些人生理上存在缺陷,对性生活有恐慌的人是否也是禁止结婚呢?小编就此做简单的分析。

生理上存在性恐慌者可否结婚

    我国1950年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而现行的1980年婚姻法则并未把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所以说,有生理缺陷的人,只要符合,是可以结婚的。

    第一,实际生活中明知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自愿结婚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或双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他们的结合完全是出于互相照顾、互相安慰;另一种是一方由于公伤或疾病造成的这种生理缺陷,而另一方完全出于高尚的情操,自愿作出牺牲的结合。这种自愿结婚,一般对社会也无危害。

  第二、考虑到当前我国尚未能在全国的范围内普遍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所以有无生理缺陷,婚前不易发现。而婚后发现的,只要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就应准予离婚。对于婚前故意隐瞒生理缺陷者,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三,这种生理缺陷,既无传染性,又无遗传性(无生育能力)对对方健康没有影响。

    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随意的就混淆“疾病”的概念,弄清楚其他禁止结婚的条件,可以在日常生活当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云法律网,我们云法律网将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