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中是否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这个问题,拿一起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来说。案件中被执行人徐某为债务人郑某的担保人,起诉时,因债务人郑某无履行能力,故债权人陈某未起诉郑某,而只起诉了担保人徐某。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连环案件中却突然发现有一条货船在债务人郑某的名下,此时能否直接追加债务人郑某为被执行人和执行郑某的财产呢?就案件执行汇总是否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云法律网做一个简要的陈述。
案件执行中是否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
在执行中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简单地就直接追加债务人郑某为被执行人和直接执行郑某的财产。本案因有新的事实,应当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另案起诉郑某,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后再另案执行,否则剥夺了债务人郑某的上诉权。本来这两个案子原告陈某是可以一并起诉的,法院也可以一并审理,并可同时判决债务人郑某承担还款义务,判决担保人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因为原告陈某没有同时起诉,所以才一分为二,分成了两个案件。
在起诉前,陈某可以先申请对债务人郑某的船进行诉前保全,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能够顺利执行,而且,担保人徐某在履行了自己的担保义务后,对债务人郑某享有追偿权。
这个案件给了大家一个提醒,就是以后如果一旦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注意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偿还,都要连同担保人一并起诉,这样可以更好的避免上诉案件所遇到的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我们云法律网将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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