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屋中介而购房的情况下就必然存在看房确认书,很多朋友可能只重视跟中介签订的协议而忽略了这份看房确认书。今日,就发生了一起中介起诉看房人的案件,在看房确认书中有规定如果通过中介购得房屋,则支付中介房款1%的中介费用,如果跳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私下买卖则支付本来中介费用3倍的违约赔偿。当事人在这份看房确认书中签字后私下跟房东达成买卖协议,据此中介方起诉当事人要求赔偿3倍的违约金。对于这个案件,看房确认书中跳单条款效力的认定,云法律网小编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叙述。
看房确认书中跳单条款效力的认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确认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居间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一个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并非其无效的当然原因。除非具有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而签订合同的情形,否则该条款均应当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跳单条款旨在保护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依法应享有的权益,防止当事人利用已获得的服务进行私下交易的背信行为,其虽为格式条款,但是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案件中中介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具体内容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协商的情形,但是否签署该条款买房人具有选择权。一旦买房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了该条款(即使其预先在空白的看房确认书签名,对看房确认书中所载的佣金条款及跳单索赔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是明知的),即应受其约束。该条款合法有效。
条款合法有效并不当然意味着买房人要按照跳单索赔条款给付违约金。原因在于合同责任属于典型的填平责任,具有补偿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约责任的范围应以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在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应依法可以酌减。
据此,大家应该对看房确认书中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我们云法律网将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