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倒车的过程中不小心把自己的儿子轧死了,妻子一怒之下把丈夫跟保险公司一同上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云法律网小编就这个案例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交通事故中妻子起诉丈夫的法律问题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时,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提出了三方面的抗辩理由:
一、既是原告又是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
出了车祸,赔偿诉讼的主体应该是受害人的父母。妻子作为原告起诉丈夫,存在自己告自己的矛盾,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孩子父母应该承担监护责任
孩子因无人监护被父亲驾驶的货车轧死,夫妻双方都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保险合同有相应的免责条款
孩子系驾驶员之子,属于保险免责条款约定的“及其家庭成员”范围。
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三个焦点问题,云法律网小编跟大家做一个分析:
一、丈夫放弃赔偿权利作为被告并不违反法律
由于丈夫明确同意由妻子作为原告即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故应视为丈夫放弃其赔偿权利人,也就是原告的资格。因此,原判依据妻子的起诉,确定丈夫作为案件被告并未违反法律。
二、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父母未尽监护职责,任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在道路上玩耍,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告知不发生效力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但在这个案件中,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不能免责。
如果是单独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简单地说就是以保险公司违反保险合同为理由打官司,那就是合同诉讼。基本上,这类诉讼的焦点大多集中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这一点上,相对比较复杂。而这起案子,妻子把同为受害者的丈夫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那就是侵权诉讼。某种意义上,它不需要涉及到合同免责条款这个麻烦,而是直接向侵权责任人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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