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请求赔偿?云法律网就这个问题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可否再次起诉请求赔偿
2014年9月7日,原告田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受伤。该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2014年10月21日,双方经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除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另一次性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财产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8900元,该款项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2月12日,因原告右眼伤处反复流脓,原告前往医院住院治疗2次,其伤情经诊断为:右眼上睑皮肤溃烂、右眼瘢痕性兔眼、右眼上睑皮肤瘢痕和右眼角膜溃疡。2015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37334.78元。被告应诉认为,该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生效后,此事到此为止,不得反悔。协议生效后被告履行了自己的给付义务,并到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现原告又起诉到法院,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该赔偿协议中的赔偿项目应确认有效。但是,因双方在协议中未涉及到原告后续伤情治疗费用,因此,原告对此提出请求,与原调解协议并无矛盾之处,故原告的诉请与法有据。被告辩称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生效后,原告放弃其他一切赔偿权利,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为无效条款,且医院住院治疗的损害后果系原、被告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致,因此对被告的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我们云法律网将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