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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20 13:44:52>跟律师谈谈<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新闻,有人认为人民法院就是为了解决纠纷而存在的,怎么能不受理呢?云法律网为大家解开心中的疑惑!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怀孕妇女的权益,一般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有严重伤害男方的行为,男方依然可以提出离婚。如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这种情况是处于维持婚姻稳定的角度出发的,没有新的情况、新理由、新事实的,一般法院不会再度受理,这样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夫妻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又可称为配偶身份权,夫妻关系可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配偶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人格、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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