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往往容易出现纠纷,而很多人在自己盲目的行为下,已经丧失继承权而不自知。云法律网在线律师为你讲解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不论是既遂抑或未遂,也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至于其为正犯、从犯抑或教唆犯则均非所问。当然如果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乃因其过失或实施正当防卫所致,则不应使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因防卫过当,超过必要的限度而杀害被继承人,则属于“故意杀害”,应当剥夺其继承权;如果继承人误杀或故意伤害被继承人致死而无杀人之故意者,纵令致死也不应因此而剥夺其继承权。然继承人虽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之行为,但尚未致其死亡,只有在继承人因此被判决有罪时方可使其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致死者是否丧失继承权?对此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此之所谓杀害仅指故意杀害,而不包括故意伤害致死;另一种观点认为,故意伤害致死也应导致继承权之丧失。云法律网认为,继承人抱有争夺遗产母的,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致死也应当纳入继承权丧失的法定范围。因顺序在后者不得超越其顺序而为继承,因而所谓的“其他继承人”应解释为仅限于先顺序或同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实施杀害行为时,尚未取得继承人身份,其后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时,其继承权应不受影响,例如杀害继承人后,与被继承人结婚,或为被继承人所收养,并不丧失其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再次,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出于争夺遗产之目的,若非出于争夺遗产之目的而为杀害行为,则不必剥夺其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对于继承法规定保留份额,能否因继承人的一些行为而丧失呢?例如未成年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应当剥夺其继承权呢?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对待,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认为,保留份额不因继承权丧失而丧失。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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