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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名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29 11:02:02>跟律师谈谈<

    父母双方离婚,牵涉的往往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更多的牵涉到孩子的问题,其中对于离婚后,孩子跟谁姓,取什么名字,都会让双方产生很大的分歧,云法律网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后,丧失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并没有丧失子女的监护权。离婚后男女一方如果要更改子女的姓名仍然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成年人拥有可以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因此,在离婚后如果是子女已经成年并且自愿更改姓名,那么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干涉。

    在离婚后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如果想要更改子女的姓名,按照我国公安部的规定,子女姓名的更改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也就是说除非是男女双方协议,同意子女更改姓名,否则如果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男女一方无权擅自前往公安部门更改子女的姓名。

    另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很多都不轻易受理公民改名换姓的请求,公民更换姓名必须要有相当的理由。修改姓名需要非常谨慎,因为一个人姓名的修改,将会导致很多材料、档案、证书等修改变更,会因此给改名人带来一定的麻烦,所以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修改姓名的批准也是很注重实际需求的。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递交书面申请;2、理由要充分;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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