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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或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29 11:31:43>跟律师谈谈<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严重的可能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此,云法律网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酒后开车。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驾驶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是指,驾驶员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逃逸至被害人死亡不属于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因此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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