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29 13:27:54>跟律师谈谈<

 

   交通事故可能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两方面造成损害,由于损害性质的不同,诉讼时效期限也有所区别。

 1、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1年。

2)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3)交通事故引发后遗症。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1年。

4)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1年。

2、对于只有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害的情况。

1)只有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害: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2年。

2)调解协议: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伤害一年,其它包括财产损失在内的损失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2年。

3、超过诉讼时效的。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申请中止或者延长诉讼时效。这时,诉讼时效要自受害人提出申请之日起重新起算。

法律小知识:诉讼期限的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提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1)提起诉讼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适用。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