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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29 13:55:33>跟律师谈谈<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哪些购房者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定住房储蓄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储存、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由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将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成为职工住房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提高了城镇职工的购房能力。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政策性、稳定性、福利性和返还性。

(二)如何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及其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月缴纳的。具体来讲,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不是由职工上缴的,而是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对于单位新录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人职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对于第一次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其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如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针对上述第一种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用以其购买、建造自住房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但不是所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购房者还需咨询确定。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最大的优势就是利率比较低,首付比例也不高。

(五)哪些购房者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需具备如下条件:(1)借款人具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需符合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要求的条件;(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1年);(3)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符合比例要求的首付款,(5)能提供银行同意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含)连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或者已累计缴存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继续缴存。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参照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农林资源环保局、建设部政策法规局编写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条文释义,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骤: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需以书面形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担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要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审核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借款用途、借款内容以及贷款资信等。

3)通知借款申请人。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也就是说,不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批准了借款人的申请,都应当在15日内决定并通知。

4)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放贷,所以,被批准的借款人需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主要包括与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等手续。

(七)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款吗?

现实中,经常有些购房者因为手上的资金不够,所以想到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首付,从而取得购房首付款发票,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千万不要动用住房公积金。因为如果购房者用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那么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将为零,这就意味着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最终的结果就是购房者申请不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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