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 恋爱期间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恋爱期间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30 9:28:09>跟律师谈谈<

                    恋爱期间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6、其他非因结婚目的而引发的赠与。

 

云法律网提醒广大恋爱男女,在赠送礼物方面重心意而不宜选择贵重物品来表现心意,否则,一旦不能走到一起,将会是人财两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回答。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