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股东、合伙人私自拿走公司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股东、合伙人私自拿走公司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5-4 15:20:45>跟律师谈谈<

    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股东或者合伙人,对企业的财产任意私分、侵占,而认为自己投资的企业,拿走财产属于有权处分行为,却不知道其行为往往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云法律网认为公司大股东、合伙人等私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理由如下:

1大股东同意并不等同于股东会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股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得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利。公司法38条明确列举了股东会的十二项职权,其中包括(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股东的分钱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危及了债权人利益及交易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一旦出资,就获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东的一切权利都体现于股权之中,股东无权再支配公司财产。股东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公司用以清偿经营中负债的来源,这就是所谓的责任财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追及股东。权利于义务相对应,既然股东享受了有限责任的权利,必定要付出不得再抽回或直接支配公司财产的代价。人作为大股东非法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必然减少公司财产,危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公司财产的减少最终结果是,当公司财产不能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受偿比例就会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偿。此外,大股东利用自己控制公司的优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实际上是变相得超出持股比例分配,有违同股同权的原则,必然会危害小股东的利益。

3、股东私下分钱、合伙人私下拿走企业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定罪判刑。

 

云法律网提醒广大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及股东,不能任意分割公司财产,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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