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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5-6 14:34:25>跟律师谈谈<

                          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

 

从构成要件上说,抢夺行为是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并不要求直接对被害人行使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不要求使被害人受暴力、胁迫压制而不能抗拒、不敢抗拒。即使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摔死,也不成立抢劫罪。另一方面,由于不排除行为人使用轻微对人暴力抢夺财物,故在对人暴力情况下,应根据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不是对立关系,不应当说:“成立抢夺罪,只能是对物暴力行为,不能包含对人暴力行为。”一方面,在行为人抢夺数额较大财物,为了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但暴力行为没有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时,不能认定为事后抢劫(刑法第269条),依然只能认定为抢夺罪。倘若坚持“抢夺罪不能包含对人暴力行为”的说法,便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就不成立抢夺罪,于是不可避免产生不当结论(导致抢夺时实施了暴力但不构成抢劫罪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另一方面,行为人完全可能在不触犯抢劫罪的前提下,使用对人暴力抢夺财物。

 

对于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取决于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对人暴力或精神强制的性质,以及是否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200568日《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云法律网认为,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还存在应当认定为抢劫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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