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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几类工伤问题的综合解答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5-13 13:52:53>跟律师谈谈<

1、发生工伤了,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怎么办?

需要举证证明是工伤,对此,法律对用人单位规定了比工伤职工更多的举证责任,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意思即是,职工或职工的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不是工伤的,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工伤。在此证据规则下,劳动者依然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证据材料,如工友证言、事故现场照片、医院接诊证明、录音录像资料等。劳动部门作为负责工伤认定的国家机关,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形成的调查结论,也可与作为是否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2、刚进厂里才几天就发生工伤了,能不能让厂里赔偿?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自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了,劳动者因工受伤自然就是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童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处理?

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否则构成非法用工。童工作为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受害者,在工作中身体遭受事故伤害的,参照工伤赔偿法律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

4、工伤事故发生超过一年了,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是一年,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近亲属必须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劳动部门不予受理的,所受伤害也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也就丧失了工伤赔偿的前提。所以工伤认定申请一定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工伤索赔的朋友注意的。如果确实超过一年申请时限,无法按照工伤索赔的,还是可以按照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进行索赔。雇佣关系人身损害不需要国家机关进行认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年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根据经验来看,在同一损害中,雇佣关系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并不比工伤赔偿低。

5、在建筑工地干活,活是包工头承包的,跟着包工头干,发生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和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在从事雇佣工作中遭受身体损害的,由包工头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建筑公司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包的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工头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个人,劳动者与包工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个人之见的雇佣关系,所以包工头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给包工头发包工程的建筑公司是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劳动者与建筑公司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所以由它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会判决包工头和发包的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工伤劳动者的损失。

6、哪些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哪些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工伤职工伤残评定以后,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和五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7、停工工资按啥标准赔,最多能陪多长时间?工资不固定,是计件还是拿提成,停工工资按照啥标准赔偿?

停工工资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实际工资赔偿,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采用工伤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停工工资。停工留鑫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有争议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期限计算。

工伤职工工资是计件的伙食拿提成的,停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加上计件工资伙食提成工资赔偿。需要工伤职工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计件或是提成工资的数额,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由法院裁定,一般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

8、护理费按什么标准赔偿?按照几个人赔偿?出院以后护理费赔不赔?

职工家属护理的,护理费按照职工家属的实际工资赔偿;职工家属没有工资或是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赔偿。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伤情严重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可以按照多人赔偿,但是最多不超过三人。护理期限按照工伤职工住院时间赔偿,出院以后,生活不便需要继续护理的,根据医院或是鉴定机构证明确定的时间继续支付护理费。

9、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以后,还能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此种情形,由交通事故肇事方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选择起诉,既可以起诉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两种损害属于不同的法律性质,所以受害者可以同时获得赔偿。究竟是先起诉用人单位还是先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要看起诉哪一方程序更便捷、哪一方赔偿能力更强等因素。交通事故车辆如果购买有保险并且保险限额充足的话,可以吸纳起诉交通事故肇事方,便于及早拿到赔偿款,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工伤职工还可以在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和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同,赔偿依据的法律不同,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也不同,所以交通事故肇事方对受害方赔偿以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依然有权再申请工伤赔偿。但法院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受害方已经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项目在工伤赔偿中不再支持,对属于精神损失项目的,例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10、在工作中因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损害,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第三人基于侵权行为和侵权损害后果应当对劳动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既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也可以起诉侵权第三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追偿;对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项目用人单位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追偿,对于伤残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损失项目用人单位不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追偿,劳动者可以继续在侵权第三人处获得赔偿,这种情况类似于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的情形。

1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厂里不拿医疗费怎么办?厂里只拿医疗费,停工工资、护理费其他的不拿怎么办?

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以后,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以后,就可以申请对医疗费先于执行。

用人单位只赔偿医疗费,对停工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伤残赔偿金等项目不愿意赔偿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2、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自己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信息表;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3、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好?伤残鉴定是否必须去除内固定物以后?伤残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吗?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以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在出院以后,根据恢复情况,休息适当时间以后提出鉴定申请,一般是在出院以后1-3个月之内。因为工伤索赔程序较多,为了尽早拿到赔偿款,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以后直接就申请伤残鉴定,以缩短索赔周期。个、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以后,是否取出内固定物对伤残鉴定结果影响不大的,在体内固定物取出之前,也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需要工伤职工本人到场,工伤职工行动不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期进行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4、不构成伤残的第二次治疗费怎么样才能在第一次起诉时赔偿?

为了减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诉讼麻烦,对于二次治疗费,尽量在第一次起诉时解决。可以在申请伤残鉴定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二次治疗费的数额进行鉴定,鉴定确定二次治疗费的数额的,二次治疗费就可以在第一次起诉时一并获得赔偿。

15、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应当在15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6、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什么时候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什么时候支付?

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按月支付给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7、工伤索赔中怎么取证、举证?

住院病例和医疗费票据用于证明住院花费情况,同时,住院病历还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必须材料,所以要保管好。对于其他有证明能力的材料,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也应该注意保留或者收集。工伤索赔的取证、举证重点在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因为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或者不承认工伤都构成工伤索赔的强大阻力,所以我们对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这两项内容做单独说明。

①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不需要在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通过否认存在劳动关系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那么就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为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6、其他可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前述1、3、4项由用人单位提供

②证明工伤

用人单位有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以后,所有的赔偿责任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用人单位就会想办法不赔、少赔或者拖延赔偿。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从职工受伤一开始就不承认是工伤,一点都不愿意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承认是工伤,赔偿了医疗费,待到职工起诉要求赔偿其他费用时,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劳动者证明自己身体受到的伤害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地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意思即是职工或者职工的近亲属认为职工所受伤害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职工所受的伤害不是工伤,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不是工伤的,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工伤。这项规定加重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举证中的证明责任。在此证据规则下,劳动者依然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证据材料,如工友证言、事故现场照片、医院接诊证明、录音录像等。劳动部门作为负责工伤认定的国家机关,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形成的调查结论,也可以作为是否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18、工伤索赔的相关费用。

①工伤认定费用:劳动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收费。

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收取费用。河南省规定,向省一级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每人次400元,向市一级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每人次300元。

③劳动仲裁费用: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不收取费用。

④诉讼费用:向法院提起工伤索赔诉讼,法院一律收取诉讼费10元。

⑤律师费:委托人委托律师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收费参照河南省律师收费标准,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需要跟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该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上会载明律师代理方式、代理权限、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以及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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