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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5-15 15:19:05>跟律师谈谈<

 

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所涉数额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不少人在借贷过程中没有意识到正确书写文书的重要性,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是,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将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云法律网小编就跟大家一起看看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借条≠欠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条实际上是双方基于之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双方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债权凭证。单从概念来看,二者似乎差别不大。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二者却相差甚远。

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未在借条中约定具体偿还日期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并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若债务人拒绝还款,此时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受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是因为欠条是在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情况下书写的,在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其权利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举证的难易程度不同。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因为容易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eg:银行的汇款凭证等),一般只需要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就可以了。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则必须陈述欠条形成所依据的事实,即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如果对方抗辩或否认,那么还必须进一步提供买卖合同、往来账单之类的证据证明欠条的形成。

综上,云法律网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分清“借条”和“欠条”,如果是和亲友之间普通的金钱借贷,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而非“欠条”,如果是在对外商务往来中欠款,最好写“欠条”,当然双方也可以就还款期限达成明确具体的约定,此时不论是“借条”还是“欠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就没有差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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