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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人能否获得赔偿权利人资格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4-25 14:23:07>跟律师谈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根据此条规定,受害人为无名氏或五保户的死亡的,除去丧葬费外,是没有人可以起诉的,包括目前最高院的指导意见,也否认了民政局,检察院,救助基金机构等资格问题。那么作为我国独创的遗赠扶养人能否获得赔偿权利人资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土生土长,在实践中证明起到很大作用,但法律并未明确遗赠扶养人是否能获得赔偿权利人资格。从法条释义上看,遗赠扶养协议人不属于受害人、以及被扶养人,那能否算为近亲属呢?如果是近亲属,就应该算遗嘱,不是遗赠扶养协议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是非继承人。因此有的学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意义上的“身份关系的协议”,而是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之所以将遗赠抚养协议规定在继承编而不规定于合同法编则是民法立法技术使然。以上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本人认为,从公序良俗角度出发,应该赋予遗赠扶养协议人赔偿权利人的资格。实践中,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五保户,没有近亲属。另一种是有近亲属,但近亲属拒绝扶养老人,因此老人与他人或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在后一种情况下,扶养老人的遗赠扶养协议人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反而拒绝扶养老人的近亲属成为赔偿权利人获取了老人的死亡赔偿金,则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另外在第一种情况下,权利人的缺失,容易放纵侵权人的行为。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遗赠扶养协议人应该获得赔偿权利人资格,对于扶养年限可以采取一定立法限制,如3年以上。赔偿标准上,可以采取适当降低,以防止道德风险。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时代,从立法和法律解释上应该鼓励遗赠扶养协议人对老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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