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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管理如何转型升级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5-23 15:07:40>跟律师谈谈<

首先是企业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再到2013年18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为企业法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法务管理如何转型升级

国资委、全国律协、工商联、国家标准委等机构大力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连续提出了3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3年目标,对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基础法律工作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律协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出台了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意见,国家标准委制定了企业法律工作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所有这些都直接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

其次是企业法务工作管理体系的初步建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到2013年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市场竞争的刚性要求下,也迅速成长,华为、中兴、百度、腾讯、吉利等一大批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下法务工作的作用和价值。

第三,过去十年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快速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成为推动企业法务工作发展的直接动力。二是法务工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通过行政手段容易实现的机构、人员、职责等基础硬件上,而在法务工作如何支撑公司战略性活动、如何实现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如何形成由事后的救济到事前的防控机制、如何建立企业法务工作体系以及法务工作、如何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具体体现法务工作作用和价值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和实践。

在国资委等机构职能调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法务在初步完成了基础硬件的建设以后,面临着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控型转变、从基础法律事务处理向影响企业重大决策升级的客观压力。如果企业不能在这一关键时期,顺利地完成转型升级的工作,将给企业法务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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