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婚姻法》在第17条第(三)项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个“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条规定看似明确了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归属,但实际上处理起来却因为财产收益取得的时间不同,而有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照顾。”这是可期待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的依据。对于在未来明确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但收益金额暂未确定的,也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由于离婚时具体收益金额无法确定,因此无法进行实体分割,可待该收益金额确定后,按离婚后财产纠纷另案起诉。或者参照民法 中不可分物的分割方法,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进行估价,由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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