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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迁移办理程序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5-24 9:08:45>跟律师谈谈<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企业迁入申请的内容应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迁往地址、原所在管辖等。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

  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企业变更场地调查表》

  (5)场地证明(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的房产出具产权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5、迁入登记主管机关派人至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档案,并出具接收档案回执。

  收费标准

  企业迁移,按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每户为100元;企业迁移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注册资本(金)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注册资本(金)一千万元以内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不另收变更费。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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