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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4-23 11:14:41>跟律师谈谈<


    1.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后出生的子女。婚生子女,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父母之间有婚姻关系存在;

2须为生父之妻所分娩

3其受胎或出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

  2.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生子女具有以下法律地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婚生子女的否认。

  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上述受胎期内,未与妻有同居行为时,他依法享有否认该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没有关于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沓认婚生子女之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否认之诉成立,丈夫可不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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