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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程序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5-24 10:28:58>跟律师谈谈<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下面将介绍公司破产程序的相关内容:

    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想要申请破产,或者债权人想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并经过以下步骤来完成。

  一、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1、破产申请;

  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六、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债权人的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八、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九、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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