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4-23 11:17:50>跟律师谈谈<

 

     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⑴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⑵ 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⑶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欢迎到云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法律助手、法律文书、律师、《婚姻法